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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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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流程
 
一、新用户申请供热规定:
1、  拟用热单位申请供热:拟用热的建设单位应该在项目总平面图设计时提交采暖申请,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规划热负荷性质及面积,计划启用热时间,年度用热计划等。拟用热的建设单位提出用热申请后,供热单位根据热源能力和管网布设情况初步确定供热形式后,由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直接协商供用热事宜。
单位和小区居民需要用热的,应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用热手续,散户居民要求供热的居民户数达到集中供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时,推荐负责人到供热单位申请办理用热手续。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热采暖。
二、欠费用户申请用热规定:
欠费用户必须结清上期欠费及滞纳金,并书面申请本期用热,报供热企业批准后方予办理本期用热手续。
三、限供、停供规定:
限供规定:对供热单位以书面形式催缴当年采暖费后仍不按期限缴纳的,可以对其采取限供措施。
暂停供热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经分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申请暂停供热的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止,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停止供热规定:
1、经供热单位书面催费,逾期仍不缴纳的用热户,可以停止供热。
2、毁坏或盗窃城市供热设施;擅自排放供热热水。
3、未经批准擅自用热或增加供热面积。
4、用热单位(热用户)对产权设施或对自用用热设施检修、维护不到位,达不到供热条件。
旭日热力 峄城热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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