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热服务 |
|
|
|
推荐新闻 |
|
|
|
|
|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
|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部分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举出设施配套供热部分由原来的30元/㎡调整到50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部分征收、管理及其他各项仍按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03]36号)执行。 |
旭日热力 峄城热力公司 |
上一条信息: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信息:
枣庄旭日热力公司热费价格的依据是什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