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收费通知
各用热户:
我公司负责全区集中供热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11)64号和峄价字(20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集中供热实际,现将今冬用热收费办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供热时间:11月20日至直下年3月10日,供热天数110天。
2、热费价格:居民19.20元/平方米。非居民28.30元/平方米。
3、今冬新需要用热户请与10月25日前到我公司办理用热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4、以往用热户今冬不需要用热,请与11月15日前到我公司办理报停手续,逾期不再办理,不用热不办理报停手续的,视为用户全年欠费。
5、凡往年欠费的用热户,请先将欠费交清,并交滞纳金,否则我公司将拆除欠费用户的供热设施。
6、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枣庄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的,对个人处以罚款200元、对单位处以罚款5000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请各用户在用热前自行拆除换热装置,否则,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赔偿我公司热损失。
7、收费地点:供热收费大厅(坛山中路76号,原供排水管理中心)。
8、收费时间:2013年10月15日开始,早上9:00----下午17:00(中午、周六、周日正常营业)。10月15日至10月31日交费用户赠送精美礼品一份。12月1日以后交费将收取滞纳金。
9、由于集中供热设备运行的特殊性,未按规定日期交费的用户,供暖后如需用暖必须交纳全额热费,交费后3日内供暖。由此造成供热天数的减少,将由用户自行负责。
客服电话:7775566
枣庄旭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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