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收费通知
各用热户:
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枣政办发(2011)64号和峄价字(2011)16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冬用热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收费地点:供热收费大厅(福兴宾馆西红绿灯向北200米,建设路南段西侧)。
2、收费时间:2015年10月10日开始,早上9:00至下午17:00(中午、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3、供热时间:11月20日至下年3月10日,供热天数110天。
4、热费价格:居民19.20元/平方米。非居民28.30元/平方米。
5、今冬新需要用热户请与10月25日前到我公司办理用热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6、以往用热户今冬不需要用热,请与11月5日前到我公司办理报停手续,逾期不再办理,不用热不办理报停手续的,视为用户全年欠费。
7、凡往年欠费的用热户,请先将欠费交清,并交滞纳金,否则我公司将拆除欠费用户的供热设施。
8、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器和放水阀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请各用户在用热前自行拆除换热器和放水阀,否则,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赔偿我公司热损失。
9、由于集中供热设备运行的特殊性,未按规定日期交费的用户,供暖开始后如需用暖必须交纳全额热费,交费后3日内供暖。由此造成供热天数的减少,将由用户自行负责。
客服电话:7775566 7775599
枣庄旭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十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