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供热收费通知
各用热户:
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枣政办发(2011)64号和峄价字(2011)16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冬用热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收费地点:供热收费大厅(福兴宾馆西红绿灯向北200米,建设路南段西侧)。
2、收费时间:2016年10月10日开始,早上9:00至下午4:30(中午、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3、供热时间:11月15日至下年3月15日,收费天数110天,政府补贴10天热费,供热天数120天。如果政府根据天气变化要求提前或延长供热,按政府要求供热时间进行供热。
4、热费价格:居民19.20元/平方米。非居民28.30元/平方米。
5、今冬新需要用热户请与10月25日前到我公司办理用热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6、以往用热户今冬不需要用热,请与11月5日前到我公司办理报停手续,逾期不再办理,不用热不办理报停手续的,视为用户全年欠费。
7、凡往年欠费的用热户,请先将欠费交清,并交滞纳金,否则我公司将拆除欠费用户的供热设施。
8、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器和放水阀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请各用户在用热前自行拆除换热器和放水阀,否则,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赔偿我公司热损失。
9、开始供热一周内为正常收费时间,一周后我公司对未缴费用户进行关栓停止供热。由于集中供热设备运行的特殊性,在供热前未交费的用户,供热开始后如需用热必须交纳全额热费,交费后3日内供热。由此造成供热天数的减少,将由用户自行负责。
客服电话:7775566 7775599
枣庄旭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四日 |